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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1-11
  • 中國時報
  • 【黃天如/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新法明訂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否則必須接受戒菸教育,無正當理由不到者,父母還得受罰。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認為,要青少年接受戒菸教育不難,難的是如何提供真正對他們有幫助的戒菸課程。

     未滿十八歲不得吸菸不是新規定,但為了落實前項保護青少年健康的美意,新法增加行為人必須接受合計三小時之戒菸教育及反菸拒菸宣導課程,否則父母或監護人將被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

     林清麗說,因為抽菸有害健康,絕大多數父母即使自己抽菸,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孩子跟著抽。因此,針對新法對吸菸青少年增加強制戒菸教育的規定,父母關心的多是「萬一我的孩子不肯去,或去了還是戒不了菸怎麼辦?」對於自己可能「被牽累」受罰,其實並不在意,甚至認為自己沒把孩子教好,被罰也是應該的。

     而以新加坡為例,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吸菸,其父母或監護人不但有責任讓他們接受主關機關安排的戒菸教育,否則必須罰錢;一旦孩子下次再犯,做父母的還須接受親職菸害教育,不再只是罰錢就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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